「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8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20億元,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60億元)、人民幣(等值新臺幣60億元)計價發行,自108年11月27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5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優先順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該基金到期日為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六年之當日,如該日為非營業日則指次一營業日。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得提出買回之請求,買回費用為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惟於該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至第五個日曆日(含當日)期間,經理公司不收取買回費用(含短線交易費用)。
該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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