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徵求人徵求股東會委託書應依規則規定辦理
徵求人徵求股東會委託書應確實依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102年度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股東會陸續召開,本(102)年度1,724家上市櫃(含興櫃)公司中,計有733家將進行董事監察人改選;委託書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等,於辦理委託書徵求過程,應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不得有價購委託書之情事;依同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前,將委託書徵求資料表等文件送達公司後,始得為廣告、信函、電話、拜訪及詢問等方式之委託書徵求行為,故徵求人非於前揭規定期限內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者,不得為徵求行為,前揭違規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違反規定徵得之委託書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外,金管會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至240萬元,並得繼續限期令其辦理,屆期仍不辦理者,並按次各處新臺幣48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迄改善為止。
此外,為落實股東會使用委託書管理並查核委託書使用情形,金管會已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委託書徵求期間加強對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辦理委託書徵求事務之查核。(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類主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