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之「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台灣ESG永續高股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自109年6月15日申報生效。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分別為新臺幣3億元及2億元。
「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櫃)股票、承銷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投資於「高股息」股票者不得低於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台灣ESG永續高股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MSCI臺灣ESG永續高股息精選30指數(MSCI Taiwan Select ESG Sustainability High Yield Top 30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子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80%。(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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