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發布「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修正發布「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11條及第16條條文案
為利會計師訓練實務與國際接軌,金管會修正「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11條及第16條條文,將於近日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本次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提升會計師執行業務之專業能力,參考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針對會計師進修時數之規範,修正會計師專業持續進修時數計算規定,由原連續年度滾動式總時數計算,改為單一年度時數計算,並修訂單一年度最低進修小時數不得低於40小時,非承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之會計師得減半計算;並明訂首次申請執業登記之會計師當年度進修時數不適用上開最低進修時數之規定。
二、明定上開進修時數計算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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