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息收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台新息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台新息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5月13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台新中國政策金融債券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及「台新美元銀行債券1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各子基金保管銀行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各新臺幣2億元。
「台新中國政策金融債券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及「台新美元銀行債券15年期以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分別以追蹤「彭博巴克萊中國政策金融債券5年期以上150億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China Policy Bank 5+ Year 15 bln Index)」以及「彭博巴克萊美元銀行債券15年期以上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US Banking 15+ Year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台新息收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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