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華頓證券投資信託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遭處罰鍰12萬元
處國票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一、裁罰時間:107年5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票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9條第1項及第113條第5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票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時公司名稱「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華頓三年到期中國離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華頓三年到期人民幣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07年1月2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未依規定於次一營業日107年1月3日公告,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5款規定,處國票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