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因應近期肺炎事件,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至2月15日
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09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至109年2月15日
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金管會已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109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至109年2月15日。所稱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金管會表示,未受前開事件影響之公開發行公司仍請於109年2月10日前公告申報109年1月份營運情形,俾利投資人參考;其餘受影響之公開發行公司亦應於109年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報,惟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109年2月15日前公告申報者,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之1規定,檢具無法如期申報之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之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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