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遭處12萬元罰鍰
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2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43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期貨因調整網路下單保證金檢核機制發生錯誤,致受處分人105年7月26日有未收足期貨交易保證金接受交易人委託之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國泰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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