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120家上市櫃公司採電子投票,股東可多加利用
今年有120家上市櫃公司採電子投票,股東可多加利用
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陸續召開,經統計截至目前為止,計有120家上市(櫃)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常會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114家強制採行,6家自願採行,明細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及股利項下查詢http://mops.twse.com.tw/),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規定,該等公司應將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亦可由股東會召集通知之內容,瞭解公司有無提供電子方式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管道,如有提供,可由開會通知得知行使電子投票之平台網址。
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使投票方式更具便利性及多樣性,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之限制,股東欲採行電子投票者,應注意行使期間須依公司法第177條之2規定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行使表決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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