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國際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合計264萬元
處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3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第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106年3月31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二)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天內(106年5月15日前)、106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45天內(106年8月14日前)及106會計年度第3季終了後45天內(106年11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6年第1季、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5年度、106年第1季、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72萬元、72萬元及48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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