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臺灣創新板,第三季啟動
證交所表示,為打造具競爭優勢的資本市場環境,協助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已規劃完成籌設「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英文名稱Taiwan Innovation Board,簡稱TIB),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扶持其快速成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預計於今(110)年第3季開板。
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與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之上市公司位階相同,非屬預備市場之公司,有助提升掛牌公司國際能見度,且若公司在創新板上市掛牌滿兩年,並符合主板各項上市條件,即可申請轉為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
創新公司設立初期大多資本額不高,且處於虧損、甚或尚無營收的階段,故創新板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之要求,區分為三大類,首先 市值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者,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其次是針對生技類申請公司,市值不低於新台幣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若屬新藥研發公司,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最後是針對公司僅有些許、甚或仍無營收者,市值不低於新台幣40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
同時,為協助創新公司進入資本市場,降低其準備公開發行的前置時間及成本,創新板將採「簡易公發」制度。創新公司可以在創新板上市申請案經證交所審查通過後,再補辦公開發行;此外,創新公司辦理簡易公發時,檢送之財務報告由兩本(三年度)減少為一本(兩年度),且檢送之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涵蓋期間及查核範圍亦予以縮短及適度調整。因創新板位階與一般上市公司相同,其上市後交易制度原則上比照現行規定。
投資人資格方面,考量創新公司所處產業之未來發展變數多,風險掌握較困難,爰規劃創新板僅限符合特定條件之投資人才能參與交易,分別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且具備金融商品專業者、「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之自然人,以及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創新板採行投資人分級,係期望合格投資人對市場投資判斷較佳且風險承擔能力亦較高,得以充分彰顯創新板股票市場價值。另因為創新板對投資人有所限制,為使承銷商能掌握適合之投資人,在IPO承銷係採詢價圈購方式配售。
鑒於國際市場上知名創新公司諸如Google、Facebook、Amazon等,都是透過資本市場才得以快速成長,臺灣證券交易所本於活絡資本市場、發展國家經濟的初衷,期以資本市場扶植創新公司發展,協助其籌集資本、擴大營運;匯聚成創新上市聚落後,更能增加金融服務業商機,為有經驗之投資人增加投資標的,創造多贏的局面,引領國內資本市場邁向新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