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未上市櫃之公發含興櫃公司若無法4月底前申報108財報,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應注意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落實資訊公開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事件,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派員赴大陸地區執行審計工作,致可能影響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前已於109年2月25日發布相關處理方案,包括會計師得採行替代查核程序及上市櫃公司申請延期公告申報相關事宜。為持續因應疫情,金管會已比照上市櫃公司,規範會計師查核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108年度財務報告得採行替代查核程序並函知會計師事務所。
另金管會表示,如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仍無法於109年4月底前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108年度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並檢附前開文件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規定,於109年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提醒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對於上開展延108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說明,俾利投資人知悉。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事宜。(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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