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3/23起預定買回15,900張,區間價301.00~452.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4)聯發科-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8,042,410,1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3~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9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1.00~45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庫藏股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臨時動議 提案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明介先生 案由 :擬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案。 說明 :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辦理。 二、 擬同意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預計買回數量:15,900,000股。 (4)預計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09年3月23日至民國109年5月22日止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01元至新台幣452元間。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總金額上限 : 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不得超過新台幣238,042,410,101元。本次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 上限為不得超過新台幣7,186,800,000元。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一。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二之聲明書。 五、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進行所有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及簽署所有相關文件等事宜。 決議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20日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900,000股。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2.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席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聯發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法令規定每股單價新台幣191.8元至552.98元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聯發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聯發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 238,042,410,101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 7,186,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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