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美元6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美元、澳幣、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6月1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美元5,000萬元。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開放申請買回,但於基金到期日前買回者,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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