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核准台新投信申請募集「台新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債券型「台新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基金保管機構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該基金投資於國內及國外之有價證券。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為限,且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等級未達本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