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優質收益ETF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優質收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優質收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10月9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新光Shiller Barclays CAPER美國產業價值投資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新光15年期(以上)A-BBB美元電信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各為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新光Shiller Barclays CAPER美國產業價值投資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新光15年期(以上)A-BBB美元電信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2檔子基金分別以追蹤「Shiller Barclays CAPER美國產業價值投資指數」(Shiller Barclays CAPER US Sector Value Net TR Index) 及「ICE美林15年期(以上)A-BBB美元電信債指數」(ICE BofAML 15+ Year A-BBB US Telecommunication Index) 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新光優質收益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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