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四到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宏利四到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宏利四到六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8月1日申報生效。本基金之總面額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其中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6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六年之當日;或本基金如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自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提前結算日止之期間。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並即開放申請買回,但於基金到期日前買回者,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本基金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不收取買回費用。
本基金設有提前結算機制,當本基金於提前結算日(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4或5年之日)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淨值達到美元12.4元或美元13元,本基金之所有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均將啟動結算機制。
本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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