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588)通嘉-公告本公司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發放日期
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2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1年8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1284號函申報生效及民國111年11月3日經授商字第111012040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起發放。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 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6,488,8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64,888,28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4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56,908,8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69,088,280元整。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限屆滿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享有股票、現金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利,其他股東權利則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其他約定事項之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
5.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