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文 號:臺證秘字第1121400742號
主旨:召開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
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暨本公司112年4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2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
二、開會地點: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台北國際會議中心4樓貴賓廳。
三、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報請公鑒。
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公鑒。
3、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請公鑒。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承認。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7元及股票股利1.3元),謹提請承認。
(三)討論事項:
為以部分盈餘發行新股配發股東,並配合修正本公司章程第八條條文,謹檢具盈餘轉增資方案及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公決。
(四)臨時動議:
四、停止股票過戶日期:本公司股票自112年5月23日起至11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終結之日止,依法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以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112年5月22日最後過戶日之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一)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12年4月28日起至112年5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請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於112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將書面提案寄達或送達本公司秘書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10樓,電話:02-81013058(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入股東常會議程,載明於開會通知書,不再另行公告。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於開會20日前另函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洽詢補發事宜。
(二)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6月1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並依相關說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