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智商院民事裁定駁回恆泰國際投資控股假處分之聲請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60)誠美材-公告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本公司應撤除113年4月23日公告之董事候選名單;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已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6.處理過程:經商業法院審理後,駁回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假處分之聲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法院理由略謂如下: A.依據4月23日董事會議事錄及議事過程逐字稿可知,該日何昭陽當場提出內有聲請人等人為董事候選人之名單,由鍾信一律師代理聲請人以少數股東進行附議,何昭陽逕行裁示將該名單送系爭股東會決議,而不顧議事單位已將甘錦地等4人提出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列為23日董事會會議資料,且使股東即聲請人參與董事會附議提名名單亦無所據,甘錦地、黃江煌當場提出異議,依誠美材公司議事規範之規定,董事會議案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本應提付表決…從而23日董事會以表決方式通過已由誠美材公司議事單位排定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未就何昭陽當場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再為表決,合於規定,無決議方法之瑕疵。應該聲請人未釋明提起確認23日董事會決議無效之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 B.何昭陽於23日董事會當場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雖有聲請人共同指派之林水永等3名董事被提名人,惟未獲過半數董事支持,而依議事規範表決通過甘錦地等4人提出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已詳述如前,據此實難認將23日董事會議通過之董事會提名名單提案至系爭股東會表決,會使聲請人受到損害…。反之,若准許聲請,因系爭股東會亦無其他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將使誠美材公司無從選出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無法組成董事會形成決策,而陷入經營危機,損及全體股東權益;甘錦地等4人並提出108年間誠美材公司聲請債權債務協商之媒體報導、107年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說明公司前因經營權之爭遭銀行凍結額度,致誠美材公司發生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之風險。 (2)本公司將恪遵上述法院理由及相關法令辦理,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本件法院程序,以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