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德減資換發新股自10/26起開始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87)茂德-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10 2.減資基準日:99/08/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019號函核准減資銷除股份,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9年9月6日園商字第0990025570號函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各在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訂定本計劃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共計普通股7,267,016,424股(含私募57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72,670,164,240元(含私募5,760,00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47,235,606,760元(含私募3,744,,000,000元),銷除股份4,723,560,676股(含私募374,4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65%。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543,455,748股(含私募201,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5,434,557,480元(含私募2,016,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35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6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2,543,455,748股中除私募201,600,000股得採實體發行外,其餘2,341,855,748股將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無實體換發之新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本公司訂定預計之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6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7日起至99年10月25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訂為99年10月10日,因適逢假日請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者,請於99年10月8日(含)前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過戶(郵寄者以民國99年10月10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自99年10月11日起至99年10月25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 99年10月15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 99年10月26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除私募得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訂為99年10月10日,因適逢假日請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者,請於99年10月8日(含)前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過戶(郵寄者以民國99年10月10日郵戳日期為憑)。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26日)後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 (4)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10月26日)後,請股東持股票及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52號2樓, 電話:(02)2759-4308)。 (7)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預計之「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目前呈報主管機關核備中,將俟核備通過後另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揭露,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另行發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0/1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減資換股計劃係本公司第五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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