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兼財政部長納吉表示,馬國決定自本(2012)年7月3日起實施5項措施:
包括
(一)由投資發展局(MIDA)管理創設之10億馬幣(約合3.168億美元)投資策略基金;
(二)重新推出收購外國高科技公司之稅務獎勵;
(三)讓運作一年或以下之本地製造商可申請稅務獎勵以宣傳其產品與服務;
(四)符合1986年投資促進法令之中小企業,其稅務獎勵申請條件將放寬,從現有之50萬馬幣調高至250萬馬幣以下;
以及(五)為鼓勵本地小型服務業者合併,馬國政府將實施特別稅率(稅率為20%,從合併日起生效,為期5年)及豁免合併文件之印花稅,以鼓勵國內直接投資(DDI)參與高附加價值、高科技、知識密集及以革新為基礎之產業。
估計至2020年,馬國國內直接投資將占該國總投資金額之73%,而外來直接投資則占27%,屆時大部分投資將來自私人企業界,並扮演帶動經濟成長之角色。
前述投資策略基金將提供配套撥款,以輔助下列活動:
(一)提供馬國員工培訓計畫;
(二)在國內進行研究與開發活動;
(三)提升機械配備水準,以承包跨國企業及本地集團之製造及服務業務;
(四)獲取國際標準或認證;
以及(五)獲取高科技及先進技術。
其申請條件為:
(一)依馬國1965年公司法令登記為公司;
(二)製造業及服務業之新公司,馬國公民須占至少60%股權;
(三)現有製造業及服務業公司,馬國公民須占至少60%承諾再投資股權(擴大/現代化/多元化);
(四)生產受鼓勵之產品與服務之公司,包括航太、醫療器材、藥品、先進電子產品、機械及設備、再生能源;服務業包括設計、研究及開發、測試、品質及標準認證、工程服務、科技與技能培訓、物流服務供應商(3PL),以及其他產業(個案處理)。
從事製造及服務業之本地公司倘收購外國高科技公司,將可享有為期5年之稅務獎勵。其申請條件為:
(一)依1965年公司法令登記為馬國公司,馬國公民須持有至少60%股權,且涉及製造業及服務業;
(二)馬國公民須持有至少60%股權,須從申請日起之5年期間不得轉換;
(三)通過在製造業或服務業占有利益之控股公司進行收購,將視個案處理;
(四)收購對象須為外國100%外資股權之公司,且須來自製造業或服務業;
(五)直接收購至少51%之外國公司股權;(六)收購行動須以現金交易形式進行,通過股權交換未符合資格;以及(七)收購行動須於3年內完成。
至鼓勵本地小型服務業者合併,其申請條件為:
(一)擬合併之公司須為100%馬國公民擁有,年營業額500萬馬幣以下,或全職雇員50人以下;
(二)符合資格之服務業包括:專業服務(會計及稅務服務、專門醫療及牙科診所、建築與工程服務);快遞服務;中等技職教育服務(一般及特殊需要),以及技能培訓服務;
(三)合併須在獎勵公布後之3年內進行。(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