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茂現增股114/1/2起上市買賣,股款繳納憑證同日終止上市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1587)吉茂-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892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規定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3年12月6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二、本現金增資案業奉經濟部113年12月18日經授商字第113302177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訂於114年1月2日普通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 三、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72,055,67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720,556,72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股款繳納憑證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80,000,000元。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80,055,67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800,556,720元。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四、本公司擬訂於114年1月2日採「帳簿劃撥」方式發放新股,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交易。本次增資新股已於113年12月6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劃撥至貴股東之集保證券帳戶,屆時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自動於114年1月2日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票,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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