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1)鴻翊-(補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投資業務-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之不動產、營運設備、
飯店名稱、商標、圖樣等智慧財產權之55%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2/23~113/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共取得一筆房地產
(基地全面積2,224.88坪,建物面積2,127坪)
交易總金額為日幣1,163,25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非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其他約定於契約中,有載明本公司擬出租買賣標的予日商一丸社株式會社(下稱「承租人」)以經營「穗高莊山月飯店」,如本公司因故未能與承租人簽署飯店租賃契約書並由承租人繳納租金承租時,本公司得書面通知後解除本契約,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後應互負回復原狀義務(如產權已過戶予本公司,則本公司應回復登記予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且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應返還所有已收款項予本公司,所產生之費用由各方自行負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株式會社Worth Land出具鑑定評價報告書之雙方協議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株式會社Worth Land
日幣2,350,0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仟元)
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宅地建物取引士:陳怡安
一級建築士:拓植芳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鑑230012號(日本鑑定士)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新台幣9,000仟元整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擴展業務及投資策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另於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為日幣1,163,250,000元(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43,817,200元)鑑價金額為日幣2,350,000,000元(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000元)鑑價金額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000元(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