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2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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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盛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二、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利公司長期經營與發展,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額不超過2,000萬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處理之。 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說明事項如下: (1)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特定人選擇方式: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相關函令所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及依相關規定辦理。 B.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廣運機械工程(股)公司 關係人 太極能源科技(股)公司 內部人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內部人 C.本次應募對象為策略性投資人 (1)特定人選擇之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及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已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2)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必要性: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對公司長期發展有其必要性。 (3)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預計效益:預計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績效,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D.除上述可能應募人外,目前尚無已洽定之其他應募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B.得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1.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兩億元為限。 2.資金用途:募得資金皆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3.預計達成效益:皆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 (4)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交易。 (5)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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