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與美國專利代理人達成和解協議,其需賠償公司115萬美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23)力士-公告本公司與美國專利代理人達成和解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美國專利代理人因專利維護疏失所生相關之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美國專利代理人需賠償本公司美金一百一十五萬元整,分三期支付。 (2)美國專利代理人第一期款美金50萬元於113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美金35萬元於114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三期款美金30萬元於115年4月15日前 支付。 (3)本公司於收取第一期賠償款後撤回對其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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