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投資人應明確指示營業員買賣股票的內容與順序,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
投資人應明確指示營業員買賣股票的內容與順序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申訴營業員未依照其電話委託買賣股票交易糾紛案件,經派員查核發現,該投資人於開始委託時先說想換股操作,惟委託時未明確表示「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待成交後,再買進欲轉換之股票」,致營業員在受託買賣過程中買賣同步進行,最後投資人欲轉換之股票買進成交,而原先欲賣出之庫存股票卻未成交,雖然營業員盤中曾回報投資人成交情形,惟因投資人未接電話,且投資人亦未查詢股票交易情形,造成次日投資人表示無法履行交割義務,進而發生交易紛爭。
上述案例,投資人因未明確告訴營業員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後,再買進欲轉換的股票,而營業員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時,亦未向投資人確認是否要先賣出庫存股票後,再買進欲轉換的股票,致交易結果未如投資人預期而衍生交易糾紛。證交所再次提醒投資人委託買賣時,應明確告知營業員欲委託的內容與順序,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並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