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證券商海外子公司營業範圍
放寬證券商海外子公司營業範圍 為提升證券商在海外市場競爭力並落實在地監理原則,使其海外子公司能與當地同業公平競爭,爰放寬證券商海外子公司如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多邊瞭解備忘錄(IOSCO MMoU)簽署主管機關註冊並取得證券或期貨執照者,其可承作之營業範圍依當地證券或期貨主管機關核可範圍為之,包括證券期貨業務、金融相關業務、其他非證券期貨業務等,並應由國內證券母公司依規定事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近期國內業者透過證券商公會向金管會建議放寬國內證券商香港子公司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經瞭解香港證券公司基於產品線完整的考量,其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比例甚高,金管會考量當地主管機關之監理配套措施,爰同意開放國內證券商之香港子公司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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