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多管道發展,大陸擬允險企參與基金商品銷售
精實新聞 2012-11-21 10:25:53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大陸證監會昨(20)日公布《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擬允許保險機構銷售證券以投資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大陸基金銷售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以商業銀行銷售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銷售為輔的多管道銷售模式,但由於各管道間的發展情形並不平衡,尤其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的發展較為緩慢。
因此,為拓展基金銷售管道,並且鼓勵更多類型的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大陸證監會擬引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保險代理公司等各種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根據暫行規定內容,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將會參照現有的基金銷售機構標準來設定準入資格條件。其中,保險公司設定了「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保監會規定」、「持續從事保險業務5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要求,以保證保險公司擁有較強的經營及抗風險能力;而對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則是設定了「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要求。
另外,為保證保險機構基金銷售業務可以有序推動,證監會與保監會將會就保險機構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管協作,並進行定期溝通及交流保險機構銷售基金業務監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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