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電貿:力垣企業訂6/4召開股東常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90)日電貿-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長核准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0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3年4月26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為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長審核,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長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長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之處所: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電話:(02)2218-955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