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紳:明水生活科技與華林應用材料間給付違約金案,二審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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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華林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第二審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華林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 被告: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重訴字第250號及331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145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水公司」)於109年9月16日與華林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林公司」)簽訂口罩採購合作協議書,向華林公司及其供應商採購口罩230萬片,惟出貨至100萬片時,雙方發生履約爭議,且未能就剩餘未出貨之130萬片口罩達成履約協議,華林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明水公司給付違約金新台幣380萬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做成110年度訴字第5964號判決,明水公司全部勝訴,華林公司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做成111年度上字第1145號判決,判決駁回華林公司之全部上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受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明水公司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6.處理過程: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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