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泉:公司之法人董事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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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昱泉本公司之法人董事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大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25104號、第35930號、第35931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大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敦投資公司)為新力旺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力旺公司)之轉投資公司,由於新力旺公司涉嫌經營賭博等案,故將大敦投資公司列為被告。 6.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法院審理程序,釐清疑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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