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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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冠德-補充說明本公司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06%。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0八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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