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有關公司前董事長經檢察官不起訴報導內容之後續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913)農林-有關111年03月08日發布重訊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前董事長報導乙事之後續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林金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8308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於111年3月08日發布重訊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前董事長之報導,該報導提及本公司前董事長林金燕女士擔任本公司及轉投資持股百分之百之台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違反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乙案,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今自該案不起訴處分書記載補充說明如下:該案已於111年2月25日經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書記官繕打日期:111年3月8日),就刑法背信罪部分不得再議,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證券交易法部分則依職權送再議。經查不起訴處分書詳載檢察官縝密詳查相關事證,可證本公司林金燕前董事長確實如前揭媒體報導,並無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刑法背信罪之情事,上開不起訴處分,已還本公司林金燕前董事長之清白,也佐證本公司多年前就相關事件之處理,並無違反法令情事。為週知投資大眾,及落實資訊公開原則,爰特此說明。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歷史事件與本公司運營並無直接關連,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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