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葆113年第2次現增711.2萬股案、每股97元,認股基準日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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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2)安葆-本公司113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3年8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11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97元,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689,864,000元,本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0月4日證櫃新字第11300091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11,2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6,400,8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8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屆時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累積畸零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 茲訂定113年10月27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10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13年10月22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二一O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二) 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及繳款期間:自113年10月31日起至113年11月01日止,請憑本公司製發之認股繳款書辦理認購股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 (三)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止。 (四) 催繳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04日起至113年12月05日止。 (五) 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收足股款日期為113年11月08日,並以113年11月11日作為現金增資基準日,現金增資基準日或其他相關事項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 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市場情況及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 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銀行大坪林分行。 (九) 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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