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華新董事會決議處分台中市北屯區不動產,預計處分毛利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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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富華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份不動產予關係人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北屯區敦化路二段「之序」建案 2.事實發生日:113/7/30~113/7/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戶51.98坪及2個車位。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67萬元;車位每個240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963萬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施○霖先生。 其與公司之關係:與本公司劉偉如董事長為一親等之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當事人本身有購屋之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毛利為41%,惟尚需俟實際投入成本結算後及經會計師查核後確認而定。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依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之付款明細表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獲取營業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3/07/30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3/07/30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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