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823)濾能-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發放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390,000元乙案,業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04日申報生效,並奉桃園市政府111年09月12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022790號函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405,000元,分為20,04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每股金額: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1,39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1,795,000元,分為21,179,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五)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11年09月28日開始發放,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集保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開立集保帳戶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
四、現金股利於111年9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