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計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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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易華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5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不低於面額之102.5%發行 6.發行期間:5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 10.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7.賣回條件: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8.買回條件: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之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與發行條件,以及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之修正或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資本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董事於上述發行總額上限內全權處理,其並得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 (2)本次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並向中華民國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3)為配合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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