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因違反保險法,遭金管會核處限制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67)三商壽-本公司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
1.事實發生日:113/07/11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下稱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經金管會以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1目、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本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令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4.處理過程: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5.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1目、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本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令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6.是否遭裁處罰鍰:否 7.裁罰金額(元):否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本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依主管機關意見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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