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微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案,上限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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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德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不超過5,000千股,總發行面額以新臺幣50,000千元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發行新股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或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與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實際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將減少擬償還之銀行借款或以自有資金支應不足額;如實際募集資金超過原預計募集金額者增加資金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用途。 (4)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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