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敦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75)立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3/07/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東榮/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總經理李東榮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東榮 立敦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李東榮 立敦電子科技(阿壩州)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李東榮 乳源縣立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立敦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白花鎮太陽城工業區 立敦電子科技(阿壩州)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漩口新型工業園區 乳源縣立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乳源縣乳城鎮東陽光工業園化成箔二期低壓廠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立敦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化成鋁箔、代工及貿易。 立敦電子科技(阿壩州)有限公司:化成鋁箔生產、代工及貿易。 乳源縣立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蝕鋁箔產製及貿易。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立敦電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間接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立敦電子科技(阿壩州)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間接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乳源縣立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60%持有之直接及間接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