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滬倫通」監管框架出爐,今年內料正式開通
MoneyDJ新聞 2018-09-03 09:24:1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滬倫通」經籌備3年,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大陸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於上週五(8月31日)於發布會表示,已就滬倫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跨境轉換等業務規則,起草了上交所與倫交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對參與滬倫通的市場主體行為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券時報報導,後期隨著交易所和中國結算等相關配套措施的齊備,「滬倫通」可望在年內正式上路。
常德鵬指出,「滬倫通」規則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滬倫通CDR(中國存託憑證)發審制度,按照公開發行CDR進行監管,明確CDR數量上限等要求,明確跨境轉換制度安排,規定境內證券公司參與條件、備案要求,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等;同時,明確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安排,還有強化監管執法,明確法律責任等內容。
過去幾年,大陸資本市場在對外開放方面跨大步,從實施滬深港通,推動證券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政策落實落實,到A股平穩納入MSCI指數,進一步放開外國人A股帳戶開立政策,再到以人民幣計價的原油期貨成功上市,已上市多年的鐵礦石期貨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這些具體舉措的推進,都為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創新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準創造了有利條件,打開了雙向開放的資本市場大門。
另據上證報報導,大陸證監會上週末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後,目前券商已開始積極備戰滬倫通,據悉,近期已有大型券商向上交所提交了參與滬倫通做市業務資格的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證券公司發布了《關於啟動滬倫通做市業務市場準備工作通知》。通知中指出,從事滬倫通跨境轉換業務的機構需具備滬倫通做市業務資格。
券商申請為滬倫通存託憑證提供做市服務需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二、具有三年以上發展國際業務的經驗;三、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最近兩年為BBB級別及以上;四、以自有資金參與滬倫通CDR做市業務;五、制定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風險控制制度及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六、具備發展做市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技術系統;七、過去一年內無因自營業務被採取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情形;八、承諾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做市CDR標的提供專門研究;九、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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