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姆勒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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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艾姆勒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公司債名稱: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賣回條件:不適用 14.買回條件: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轉換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二、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所轉換之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嗣後所轉換之普通股,自該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三、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之主要計畫,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私募金額、計劃項目、預計進度、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市場條件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四、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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