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公司與投資基金之交易機構及發行單位並非關係人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432)台端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公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112/03/16報導 6.報導內容:標題:......台端興業大買基金有鬼?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8.因應措施: 特就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之內容澄清如下: 本公司申明本公司係直接向國外合法金融機構申請開戶後進行投資基金交易。投資基金之交易機構及發行單位均持有其註冊地核准之合法執照。本公司投資基金均依照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與投資基金之交易機構及發行單位並非關係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本公司均依相關規定公告及發布重大訊息,若有其他應公告事項,請投資人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訊及財務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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