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台智網取得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使用權資產,計約1636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11)台通-代重要子公司台灣智慧光網(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1-11樓部分樓層(共計約449.23坪)及B3停車位10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49.23坪及停車位10個; 每坪租金1,543元(含稅),停車位每個租金4,200元(含稅), 每月合計新台幣735,000元整(含稅),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6,363,36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對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8.22%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母子公司統一辦公處所,係自建故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持股68.22%之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每月支付735,000元(含稅);自114/1/1起至115/12/31止; 本合約書屆滿一個月前,如出租人仍欲出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 依據市場行情;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辦公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1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11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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