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向台灣保全處分高雄市、台東市使用權資產,預計損失1041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25)新保-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台灣保全(股)公司處分(轉租)使用權資產一筆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高雄市七賢一路251號4樓 2.台東市更生路337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11/3/17~111/3/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高雄市七賢一路251號4樓 1.租賃期間:111.4.1~114.3.31 2.每交易單位數量:總計約75.06坪 3.每單位價格:每個月約為新台幣494元/坪(未稅)/ 每個月租金約新台幣37,080元(未稅) 4.租金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334,867元(未稅) 5.處份使用權資產為新台幣1,313,758元
二.台東市更生路337號4樓 1.租賃期間:111.4.1~114.3.31 2.每交易單位數量:總計約15.7坪 3.每單位價格:每個月約為新台幣515元/坪(未稅)/ 每個月租金約新台幣8,086元(未稅) 4.租金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91,078元(未稅) 5.處份使用權資產為新台幣286,24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損失新台幣1041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辦公室:每個月付一次, (一)高雄市標的:每次新台幣37,080元(未稅) (二)台東市標的:每次新台幣8,086元(未稅) 租賃期間:111.4.1~114.3.31 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同棟內辦公室出租價格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11年 03月 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11年 03月 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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