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取得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土地及其地上建物,合計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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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皇普-公告本公司取得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1115、1117、1126、1127、1131地號土地及其地上建物同段490、491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10/14~113/10/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1115、1117、1126、1127、1131地號土地: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4,517.68平方公尺(約1,366.60坪) 每單位價格:約784,312元/坪 交易總金額:1,071,840,900元 (2)桃園市平鎮區新德段490、491建號建物: 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8,557.15平方公尺(約2,588.54坪) 每單位價格:約10,878元/坪 交易總金額:28,159,1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自然人及歐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核准後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案報告。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俟二週內補行公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為爭取交易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營建用地興建房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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