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開放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基金
精實新聞 2013-03-18 11:40:20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近日正式發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透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意味著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正式成為基金銷售管道,有望推動多層次基金銷售體系市場建設。
該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和基金銷售機構的備案要求、服務責任、信息展示、投資人權益保護、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責任、帳戶管理、投資人資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違規行為處罰等內容。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暫行規定的公佈,表示基金銷售機構電子商務技術應用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方面明確了基金銷售機構透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展開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資質條件和業務邊界也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基金銷售機構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上的基金銷售活動規範有序展開。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隨著投資人日漸成熟,電子商務的優勢將更加突出,該暫行規定的發佈可以提升基金銷售機構電子商務技術的應用水平,有利於基金銷售機構加快向以客戶為中心的投資顧問的戰略轉型,並為投資人帶來更便捷高效率的投資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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