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董事會決議私募特別股或國內有擔保轉換債,上限3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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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正峰-辦理本公司私募發行特別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公司債名稱:私募發行特別股或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擬於不超過30,000,000股之額度內,擇一或搭配辦理私募特別股或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本案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二次辦理。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7-10年,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7.發行利率:暫訂票面年利率0~2%,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為記名式、有擔保債券。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4.買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得低於以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 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的八成。 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轉換價格之調整亦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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