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02年11月4日公布,4日某媒體報導「自經區金融央行提三不」,其報導內容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中央銀行從未提出三不原則。
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係辦理境外業務,且客戶對象以非居民為主,爰金管會規劃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與本行協商時,即提出開放之商品以未涉及新臺幣為原則,雙方並達成共識,列入行政院之「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
三、為促進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中央銀行近二年來陸續完成以下五項金融基礎設施:
(一)上(101)年8月31日,臺灣與大陸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確定了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基本原則和合作架構。
(二)本(102)年2月6日外匯指定銀行(DBU)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為臺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開啟新頁。
(三)促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外幣結算平臺,除於本年3月1日完成美元匯款運作外,境內及跨境人民幣匯款亦於9月30日納入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
(四)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配合於本年7月31日完成「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系統改進,大幅簡化外資以股票為擔保品之質權設定作業方式,鼓勵外資以股票為擔保品,向國內金融機構借新臺幣投資國內股市。
(五)本年9月3日開放臺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之同一集團企業提供人民幣融資者之貸款合約,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人民幣貸款,便利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國內企業使用昆山試驗區開放之人民幣回流機制。
四、各項金融基礎設施完成及相關業務開放後,已初步獲致下列成果:
(一)新種金融商品:至本(102)年9月底開放已達29種。與86年交易量比較,101年增加7倍。
(二)開放辦理人民幣業務:
1、DBU及OBU的人民幣存款餘額,本年10月上旬已突破1,000億人民幣。
2、人民幣兌美元的外匯交易:占整體外匯交易比重本年9月已達15.7%。
3、人民幣外匯交易總額本年2至9月,高達34,803億人民幣。
4、人民幣匯款金額本年2月至9月累計達2,902億人民幣。
(三)本年8月本國銀行逾放比率(NPL)僅0.45%,覆蓋率(covered ratio)高達259.46%,表示本國銀行財務相當健全。另本年1至6月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ROE)亦達11.46%。